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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两部门连发新政!多项延期!体户200万以下减半征收个税!

又一波重大利好的新政策!各大朋友圈已经开始疯传了!

 一、

小规模增值税3%→1%减免税优惠延长至2027年!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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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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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给大家总结了小规模减免优惠,提及的月销售额,包括开具各类发票的销售额合计(扣除销售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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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优惠提至年200万元!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五、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六、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相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发布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的,不再追溯享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中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相应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2日

d.jpg政策不同之处见表格

e.jpg三、关于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优惠政策延期的公告!

除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税务总局还同时一并发布了如下这几项有关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优惠政策延期的公告。

f.jpg感兴趣的朋友可登录**税务局总局官网查看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ommon_zxwj_list.html

四、2023年小型微利企业季度预缴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1、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

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政策标准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即可享受优惠政策。

2、按照政策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今后如调整政策,从其规定,计算方法以此类推。

示例如下:

例:

A企业2022年成立,从事**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023年1季度季初、季末的从业人数分别为120人、200人,1季度季初、季末的资产总额分别为2000万元、4000万元,1季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90万元。

解析:

2023年1季度,A企业的条件判定如下:

“从业人数”的季度平均值=(120+200)/2=160人;

“资产总额”的季度平均值=(2000+4000)/2=300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90万元。

符合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的判断标准,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因此,A企业第1季度:

应纳所得税额=90×25%×20%=4.5万元;

减免税额=90×25%-4.5=18万元。

假设第2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还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相应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150万元,那么A企业**季度累计:

应纳所得税额=150×25%×20%=7.5万元;

减免税额=150×25%-7.5=30万元;

第2季度应补税额=7.5-4.5=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