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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答复汇编(十二)

(四)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

317.“57号公告”的具体政策内容是什么?

(所得税司答复)

答:《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7号,以下简称“57号公告”)明确的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政策和个人所得税政策。对企业投资者持有2019-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人投资者持有2019-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兑付机构在向个人投资者兑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318.企业投资者持有2019-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在2023年以后年度取得利息收入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优惠吗?

(所得税司答复)

答:铁路债券一般为中长期债券,在债券发行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投资者都会取得利息收入。“57号公告”仅限定铁路债券的发行时间,未限定企业取得利息收入的时间。因此,只要企业投资者持有2019年-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在2023年以后年度取得的利息收入,仍可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

319.铁路债券具体都包括哪些?

(所得税司答复)

答:铁路债券是指以中国铁路总公司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包括中国铁路建设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

320.企业投资者取得铁路债券利息收入,可以在预缴环节享受减半征税优惠吗?

(所得税司答复)

答:企业投资者持有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在预缴纳税申报时,即可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投资者未在取得利息收入的当月(季)及时享受的,可在以后月(季)预缴申报时或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321.企业投资者享受铁路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应如何填报纳税申报表?

(所得税司答复)

答:为规范纳税申报,提升纳税人申报体验,预缴申报表和年度纳税申报表中对铁路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设置了专门的行次。

预缴申报时,企业投资者将取得的铁路债券利息收入乘以50%的金额填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的附表《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第22行“(三)取得铁路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时,企业投资者将取得的铁路债券利息收入乘以50%的金额填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附表《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第23行“(三)取得铁路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22.企业投资者享受铁路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办理什么手续?

(所得税司答复)

答: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税务总局在2018年下发了《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明确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投资者可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在年度纳税申报及享受优惠事项前无需再履行备案手续,按照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即可。

323.个人购买2019-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如何计算享受减半征税优惠?

(所得税司答复)

答:个人购买的铁路债券在派发利息时,应以利息全额收入的50%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直接由兑付机构在向个人投资者兑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

324.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中部分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的政策是否可以和原有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优惠政策同时享受?

(财产和行为税司答复)

答:已经享受了原有地方税种优惠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进一步享受本次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也就是说两类政策可以叠加享受。以城镇土地使用税为例,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基础上,如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一步对城镇土地使用税采取减征50%的措施,则减免幅度可达75%。

325.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何时开始享受地方税费减征政策?

(财产行为税司答复)

答:《**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号)明确,缴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自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起适用减征优惠。

326.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何时停止享受地方税费减征政策?

(财产行为税司答复)

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

327.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需不需要报送资料?

(财产行为税司答复)

答:《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号)规定,本次减征优惠实行自行申报享受方式,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328.自然人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优惠政策?

(财产行为税司答复)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十九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三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税务总局令第43号公布)第四条等规定,自然人(其他个人)可以适用《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优惠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落实文件中作特殊规定的除外。

329.代扣、代征税款的情形下,纳税人如何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

(财产和行为税司答复)

答:代扣、代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款的,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可以按照减征比例计算扣缴或代征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的税额。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指导扣缴义务人、代征人进行明细报告,保障有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及时享受优惠政策。

330.跨区域经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异地所缴地方税费如何退税?

跨区域经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地方税费减半优惠时存在的问题,企业在业务发生地报验后预缴申报附加税时未享受减征优惠,回到注册地申报时由于报验地未享受优惠,但实际应享受,造成注册地申报正常填写数据后在申报表“本期应补(退)税(费)额”处形成负数多缴,存在多缴税款的退税应注册地退税还是申请报验地退税?

(财产和行为税司答复)

答:应申请报验地退税。原则是在哪儿交,就在哪儿退。

331.个人转让股权印花税是否可以享受地方税费附加减征优惠?

(财产和行为税司答复)

答:个人转让非上市(挂牌)公司股权,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可以享受减征优惠政策。如个人转让上市公司(挂牌)股权,属于证券交易印花税范畴,不在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减征范围。